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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操作指南(试运行版)

发布时间:2025-01-23 15:34 信息来源: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4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

操作指南

(试运行版)

20251


目录

重要说明

一、 系统登录

1.1. 登录方式

1.2. 权限说明

二、业务办理

2.1招标文件备案审批

2.1.1功能说明

2.1.2操作步骤

2.1.3各行业流程图

2.2投诉处理

2.2.1功能说明

2.2.2操作步骤

2.3行政监管指令

2.3.1啄木鸟、见证预警处理

2.3.2发起行政监管指令

2.4开评标在线监管

2.5信用监管

2.5.1一代理一评价

2.5.2信用记录

2.5.3信用修复

2.5.4信用异议


重要说明

为构建排除人为干扰,打造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按照机器管范本、管招投标、管评审组织、管监督组织的要求,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进一步强化落实交易全过程在线监督的要求,依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及机器管监督组织的运行逻辑编写了本指南为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了操作指引和行为规范,行政监督人员应认真阅读,熟悉机器管监督组织的运行规则和实施路径,遵循本指南的规范和相关操作要求。

1.对招标文件备案审批、投诉处理、行政监督指令下达、交易异常情况处理、交易过程监督、项目复评、终(中)止、重新招标等涉交易全过程的监管均实行线上办理,不接受线下办理。

2.行政监督平台对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过程、监督指令(意见)、执行落实情况等均全过程留痕和可查询、可追溯,确保在线监督的独立性、公正性、时效性。

3.行政监督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实行限时办结制,涉投诉事项、各类在线预警事项应按相关规定完成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涉交易现场异常情况处理的,应立即处理。行政监督平台对逾期不处理等情况进行自动预警、追踪,并将有关情况推送至综合监管部门进行督办和公开。

4.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投标人所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确认,经认定所提交资料不属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人将依法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并依规进行处罚。

5.进场交易项目实行节点控制,从项目备案至项目签订合同,在此过程中如涉投诉、异议等需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的,在其监督指令(意见)下达前,项目不得进入下一个交易流程。

6.建立全流程留痕闭环管理及数据推送机制,招标人变更中标结果的、确定中标人等涉权益保护重大事项交易系统将自动推送相应情况至行政监督平台,由行政监督人员进行核实和监督。

7.投诉质疑、异常情况处理、行政监督指令等情况、处理进度一律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对外公示。

8.所有行政监管指令应按照数字化、模块化的要求,清晰、准确的通过行政监督平台进行线上发送,上传的附件资料应与下达的监管指令相符,行政监督平台自动记录行政审批过程,交易系统将接受并识别行政监督平台发送的监督指令,并按指令执行后续交易流程,无明确线上指令的,交易系统将阻绝后续交易流程。


一、系统登录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系统”)部署方式统一基于电子政务外网进行部署,实现对全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的在线监管、在线备案、线上投诉、行政指令下达等,同时,通过对各级公共资源项目交易见证报告、交易现场异常行为、围标串标等预警信息的实时获取,实现对交易项目在“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管。

1.1.登录方式

为了顺利访问并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您需要确保您的电脑网络配置满足特定要求,即必须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以确保能够全面获取和传输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特别是对于部分市州交易中心(张家界、岳阳、娄底、湘西州、永州、益阳、株洲、郴州)进行开评标的音视频在线直播功能,其稳定性和流畅性依赖于稳定的互联网连接。

1、请在电脑浏览器中准确复制并粘贴此链接:http://59.231.14.40:18184/filing/login

2、输入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3、特别提示,在您首次登录系统时,请务必尽快修改初始密码,以增强账户的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操作。修改后的密码应确保足够复杂且不易被破解,以便保护平台内部信息的安全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2.权限说明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目前主要实现对全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的在线监管、在线备案等业务办理的功能权限。同时支持省级财政部门对全省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过程进行在线监督及投诉处理。

省级部门:

1、省公管处:作为省级层面的高级管理机构,省公管办拥有广泛的权限,能够全面掌控和实时监督全省不同行业项目的各类业务活动,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审批流程的监管、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现场可能出现的任何异常行为监控以及对围标串标等预警信息的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置。

2、省级财政部门:具备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场交易项目过程进行监管的权限,同时可对交易相关主体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所发起的投诉进行在线受理与处理。接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3、省级工程项目行业监督部门(住建、交通、水利、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等)对省本级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结果公示、代理机构评价等关键环节执行严格把关,还负责受理和处理针对上述领域的投诉事件,以及对可能出现的交易异常预警进行干预和控制。同时具备对各市州本监管行业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管权限。

市(州)、区(县)级综合监管部门:

根据各市州自身的行政职责和业务范围,平台会为其分配定制化的用户角色账号。这些账号拥有与市州及所辖各区县交易业务相关的各项权限,涵盖了从招标文件备案审批、项目交易过程监管、投诉处理、信用评级与管理、预警信息处置到开评标活动在线监督等一系列关键环节的管理与操作能力。

二、业务办理

2.1招标文件备案审批

2.1.1功能说明

招标代理(招标人)通过交易系统编辑完成工程建设交易招标文件,确认提交后,自动流转到行政监督平台进行审批备案,供行政监督部门查阅。住建行业招标文件备案审批业务在原有监管系统(住建云)进行办理。

招标代理或招标人首先通过交易系统对工程建设交易的招标文件进行详尽编辑和完善,确保文件内容合法、合规且完整无误。在完成全部编辑工作并经过仔细校核确认后,招标文件会被自动传递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进入审批备案流程,供行政监督部门查阅并审核。行政监督部门自接收到招标文件备案申请起3个工作日未审核的,将进行时效驱动提醒。

住建行业的招标文件备案审批业务,仍需依照原有住建云系统的操作规程来办理。

为了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系统提供了三种不同的审核情况。以下是每种情形的具体介绍:

1))驳回

适用场景:当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上一环节存在异常或错误时。

操作步骤:点击【驳回】按钮,此操作会将当前流程返回至上一环节,以便相关责任人进行修正或提供更多信息。

2)通过

适用场景:确认所有审核内容均无误,符合规定要求时。

操作步骤:点击【通过】按钮,完成审批。流程将自动流转至下一处理环节,继续推进业务进程。

3)不通过

适用场景:若审核中发现项目存在重大异常,不符合审批标准,且该异常无法简单解决时。

操作步骤:由政监督部门决定并点击【不通过】按钮。这将导致流程被反馈至交易系统,并标志着监督平台上的流程正式结束。相关部门需根据反馈信息采取进一步行动。

2.1.2操作步骤

由于各行业招标文件审批备案流程基本一致,这里以工业工程招标文件审批备案为例进行说明。

1)文件编辑提交阶段

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首先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需求,编写招标文件。

2)系统流转阶段

完成招标文件编辑后,招标代理或招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确认无误后提交。一旦提交成功,该招标文件将会自动流转至行政监督平台的【待办事项】列表中,等待审批备案流程的启动(由于全省数据量大,该过程可能存在半小时左右延时情况)。

3)行政监督部门审批阶段

对应负责此项招标工作的行政监督部门用户登录平台后,在【待办事项】中找到待审批招标文件备案事项,点击【处理】按钮开始审核流程。

审核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可查阅招标主体信息、项目信息、招标范围、投标要求等核心项目信息,同时可打开并审查招标文件全文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附件资料,确保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完整性。

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文件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则点击【通过】,填写审批意见,根据流程设定进入后续的办理环节。

复审环节中,若查阅到异常情况,点击【驳回】,填写驳回意见,流转至上一环节,点击【通过】则交易平台业务可进行下一环节(该过程交易平台需主动查询办理进度状态)。

点击右上角图表可进入目录章节检索

如根据实际情况点击【不通过】,可将具体需要驳回的招标文件关键信息加入驳回列表,填写审批意见,最终信息反馈至交易系统对应处理人员,并流转至已办事项。

2.1.3各行业流程图

1)交通行业-省本级

2)交通行业-市州及区县级

3)水利行业-省本级

4)水利行业-市州及区县级

5)工业行业-省本级

6)工业行业-市州及区县级

7)代建行业-省本级

8)代建行业-市州及区县级

9)农业农村行业

10)生态环境行业

2.2投诉处理

2.2.1功能说明

相关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线上递交投诉事项,推送至行政监督平台。

各行政监督部门通过行政监督平台【个人办公-我的代办】模块进行在线受理、办理、结果送达,实行“提出、接收、受理、处理、反馈、公开”闭环管理。行政监管部门自接收投诉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或不予受理操作。若3个工作日内未进行受理或不予受理操作,将进行时效驱动提醒。自受理的投诉起30个工作日内是否提交投诉处理决定书;若30个工作日内未提交投诉处理决定书,将进行时效驱动提醒。对产生的时效驱动提醒的事项进行督办或上报纪委。

为了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系统提供了三种不同的审核情况。以下是每种情形的具体介绍:

1)补正通知

适用场景:当投诉书内容或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存在需要补充修正的情况时。

操作步骤:点击【补正通知】按钮。

在弹出的表单中详细填写需要投诉人补充或修正的具体信息。

完成填写后,点击提交。系统将会自动通知投诉人进行补正。

2)不予受理

适用场景:当投诉书内容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存在明确的不予受理情形时。

操作步骤:点击【不予受理】按钮。

在弹出的表单中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及相关依据。

完成填写后,点击提交。系统将会通知投诉人其投诉不予受理,并提供不予受理的理由。

3)受理

适用场景:当投诉书内容及提交的材料符合所有受理条件时。

操作步骤:点击【受理】按钮。

在弹出的表单中填写受理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理编号、预计处理时间等。

完成填写后,点击提交。系统将会通知投诉人其投诉已被正式受理,并告知接下来的处理流程。同时,该投诉将进入正式的处理环节,由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2.2.2操作步骤

1)受理环节

相关市场主体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线上递交投诉事项,相关信息自动流转到行政监督平台进行办理。

对应行政监督部门可通过【个人办公-我的代办】或【督察督办-投诉质疑管理】功能模块对投诉内容进行查阅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可通过监督平台查看所提交的投诉详情,见下图所示,具体投诉详情内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保持一致,包括项目信息、投诉人信息。被投诉人信息、投诉内容、附件信息、办理流程信息等。

当行政监督部门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上收到市场主体提交的投诉书之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投诉内容进行审查分析。在确保投诉事项属于法定的受理范畴,并满足投诉处理的各项要件后,通过点击平台上的【受理】按钮启动正式的投诉处理流程。

2)处理环节

行业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上传投诉处理决定书,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投诉处理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公告。

2.3行政监管指令

2.3.1啄木鸟、见证预警处理

1)功能说明

平台获取“啄木鸟”、“见证系统”系统推送过来的预警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可视化展示,通过对交通、水利、住建、工业、代建招投标流程预警信息的查阅,监管人员能够掌握预警触发的具体指标、时间、以及详细的预警报告,并且可根据具体预警线索向交易系统对应的项目发送整改指令。行政监管部门自接收啄木鸟、数字见证系统推送的围串标线索及现场异常行为预警信息起30日内进行处理操作。若30日内未反馈处理信息,将进行时效驱动提醒。对产生的时效驱动提醒的事项进行督办或上报纪委。

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查看下属行政区所分管行业的所有预警信息及处理进度。

2)操作步骤

由于各行业预警处理流程一致,这里以交通工程预警信息处理操作为例进行说明。

行政监督管理人员登录系统,可通过【个人办公】【待办事项】模块查看到需要处理的监督受理事项。

受理环节:选择需要处理的事项,点击【受理】,进入办理事项详情页,可查看到所预警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项目信息、预警指标、预警来源以及预警信息详细报告等内容,受理后填写意见及相关信息,该流程流转至“发送行政监督指令”环节。

处理环节:行政监管部门选择需要处理的事项,点击【处理】后,进入办理事项详情页,可查看到所预警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项目信息、预警指标、预警来源以及预警信息详细报告等内容。

行政监管部门根据预警事项的实际情况,点击【行政监管】进入“发送行政监督指令”环节,填写监管环节、监管事项、整改截止时间、招投标活动指令等信息后点击【提交】,将行政监督指令推送至交易平台的对应处理人员进行处理,同步将处理意见书推送至对预警来源系统。

整改反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代理机构、招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接收行政监管事项待办消息。收到行政监督意见后,各类交易主体需针对项目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内容及上传相关电子件反馈给监管平台进行审批。

行政监管部门可通过【督察督办-行政监管事项】找到对应事项,点击【查看】可了解交易平台的整改反馈进度及反馈具体信息。

2.3.2发起行政监管指令

行政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在监督平台【在线审批备案】选择具体项目进入项目详情,点击右下角的【发起行政监管】,发送行政监管事项指令;也可通过【督察督办-行政监管】模块新增行政监管事项指令。

填写信息有监管事项、回复时间、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否暂停招投标活动、监管意见后点击【提交】后进入“审核监管事项”阶段,审核通过后将行政监督指令推送至交易平台的对应处理人员进行处理,同步将处理意见书推送至对预警来源系统

审核进度可通过【个人办公-已办事项】模块查看。

行政监管部门可通过【督察督办-行政监管事项】找到对应事项,点击【查看】可了解交易平台的整改反馈进度及反馈具体信息。

2.4开评标在线监管

开标、评标交易活动需行政监督部门实时监督的,可通过行政监督平台【在线监督】模块开展远程在线监督,行政监督人员无需到交易现场。在线实时监督过程中,如需下达监管指令(意见)的,按“发起行政监管指令”操作步骤执行。

行政监督部门点击具体的直播,可查看实时直播画面,通过右上角的【更多信息】查看本次直播项目的详细信息。

2.5信用监管

2.5.1一代理一评价

在交易项目结束后,监管部门可选择对应管辖的项目依据招标代理评价指标,对招标代理进行信用评分。评价指标项自动获取信用模型对应内容。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自动生成招标代理机构评价待办,由各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打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一代理一评价”。逾期未评价的,视为无需扣分。

各行政监督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信用评价模型”中“不良行为扣分记录”。

在对应需要扣分的事项前进行勾选。

并填写评价说明,如有相关附件中佐证材料,可点击【上传附件】进行上传。

提交评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可在【信用监管-一代理一评价】进行集中展示,在该模块可查阅历史打分情况。

2.5.2信用记录

若交易主体出现以下情况: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行业黑名单、其他不良行为,监管人员对失信主体进行信用登记。监管人员点击【新增】发起信用登记,填写主体名称、信用类型、处理时间说明等信息,提交审核形成【信用记录】待办事项,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处理后,将在 “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公开发布公告。

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录入具体的主体名称、证件号码、关联标段等信用记录信息,同时可在【公告信息】栏目填写对外公示内容。

对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失信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可进行撤销公示操作。

2.5.3信用修复

失信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后,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站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上传修复情况说明和材料。

审批人员针对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失信主体信用状况、失信行为进行核查,并根据整改情况,提出修复意见。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信用修复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通知信用修复申请人。

2.5.4信用异议

被评价对象认为信用信息内容存在错误、遗漏或其他瑕疵或存在其他异议,可以通过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站信用异议申报通道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行政监督部门核实处理之后,告知异议提出者,流程操作与信用修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