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0 12:52 信息来源:
洪江市社会福利院安江分院失智专区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黔财采计202610063
原公告的采购代理编号:HH-ZFCG-2026-01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市社会福利院安江分院失智专区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20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更正内容: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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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日(日历日) |
现更正为: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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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2、更正内容:评标方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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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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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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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评标方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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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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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 基准价/投标报价)×权值 3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洪江市民政局
(2)地 址:洪江市
(3)联系人:危先生
(4)电话:15226418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怀化泓瑞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红星街道世纪花园主楼A座508室
(3)联系人:邓女士
(4)邮 编:/
(5)电 话:0745-2226885,1511514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