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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质量安全检测服务项目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1 14:39 信息来源: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质量安全检测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 202630011

3、采购代理编号:HH-ZFCG-2026-0027

4、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适用范围

新晃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质量安全检测服务项目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因素

权值范围

技术部分

0.5

商务部分

0.4

价格部分

0.1

 现更正为: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适用范围

新晃侗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质量安全检测服务项目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因素

权值范围

技术部分

0.6

商务部分

0.3

价格部分

0.1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价格部分(F3)

 

 

价格部分(F3)

 

 

1

0

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10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无效。

 现更正为:

 

 

价格部分(F3)

 

 

1

0

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相关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财政部文件财库【2026】2号: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与上内容不符的按以上澄清更正具体内容为准。

2.请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和接待服务中心

2)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山路 1 号

3)联系人:蒋女士

4)电话:18692569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路晃山新城 C 栋 4 楼405

3)联系人:王先生

4)邮  编:418000

5)电  话:192092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