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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食堂托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3 16:00 信息来源:

麻阳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食堂托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代理编号:0623-2485N31190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麻阳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食堂托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8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现更正为:þ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100000.00元。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7.1

17.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现更正为:

17.1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þ 要求提供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

1.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递交。

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以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支付系统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用途栏注明是:“麻阳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食堂托管投标保证金”)。

注:(1)投标人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hua.gov.cn/)选择“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3、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项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

 

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电子增信等。

 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投标人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代投标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现更正为:

二、投标保证金

 

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更正日期:2024823

、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次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次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麻阳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中心

2)地  址: 麻阳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二楼

3)联系人:周先生

4)邮  编: 419400

5)电  话:18607480725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刘塘路大美华园一栋一单元201

3)联系人:田女士

4)邮  编:418000

5)电  话:18607457063

6)电子邮箱:17813331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