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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食堂食材采购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8 16:13 信息来源: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采购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食堂食材采购

原公告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2410068

原公告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4-0329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 第四节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

适用范围

ZFCG-2024-0329-01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值

计分标准

技术部分(F1、满分为 100 分)

人员配备

40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投入的相关技术人员配置情况:

1、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1)项目负责人具有管理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得2分(提供学历或学士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截图),(2)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得2分。(3)具有公共营养师一级证书得2分。(2)、(3)证书须提供相关查询截图,未提供不计分。本项最高计6分。

2、人事经理:人事经理具有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计2分,具有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计2分,持证人员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从业经历在3年及以上的,加计2分,本项最高计6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http://jndj.osta.org.cn/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的查询截图。

3、财务人员(2人):(1)财务人员具有管理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提供学历或学士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截图)计2分,(2)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计2分,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计1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查询截图)。本项最高计8分。

4、食品安全员(2人):提供1个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的计2分,提供相关证书及查询截图,未提供不计分。本项最高计4分。

5、食品检验工(2人):提供1个具有食品检验工(高级)证书的计2分,提供相关证书及查询截图,未提供不计分。本项最高计4分。

6、配送人员: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的每个计2分,本项最多计12分。

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所有人员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现更改为:

适用范围

ZFCG-2024-0329-01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值

计分标准

技术部分(F1、满分为 100 分)

人员配备

40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投入的相关技术人员配置情况:

1、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2分;具有大专学历,得1分,(2)具有中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得2分;具有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得1分;(3)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提供了业绩合同且证明系该合同项目负责人的计 2 分,没有合同或者不能证明以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不予计分。以上证书须提供相关查询截图,未提供不计分。本项最高计6分。

2、财务人员(2人):提供1个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计4分,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计2分。本项最高计8分。

3、营养师(1人):具有公共营养师一、二级证书得2分;具有三、四级证书得1分;未提供不计分。本项最高计2分。

4、食品安全员(2人):提供1个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的计3分,提供相关证书及查询截图,未提供不计分。本项最高计6分。

5、食品检验员(工)(2人):提供1个具有食品检员(工)证书的计3分,提供相关证书及查询截图,未提供不计分。本项最高计6分。

6、配送人员: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的每个计2分,本项最多计12分。

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所有人员须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中 第四节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

适用范围

ZFCG-2024-0329-01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值

计分标准

商务部分(F2、满

分为 100 分)

产品质量保证

12

投标人提供:“蔬菜类、禽类、蛋类、肉类、鲜活水产类、水果类”6 个类别的食材质量检验报告,每个大类至少提供一个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须为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送检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每提供一大类计 2 分,满分 12 分。

现更改为:

适用范围

ZFCG-2024-0329-01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值

计分标准

商务部分(F2、满

分为 100 分)

产品质量保证

12

投标人提供:“蔬菜类、禽类、蛋类、肉类、鲜活水产类、水果类、大米、食用油”8个类别的食材质量检验报告,每个大类至少提供一个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须为带有 CMA 或 CNAS 标识的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送检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每提供一大类计 1.5 分,满分 12 分。

 

3、原招标文件中 第四节 附页 1 评标方法及标准

适用范围

ZFCG-2024-0329-01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值

计分标准

商务部分(F2、满

分为 100 分)

配送能力

30

投标人配送能力情况:

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相应的配送市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得 4 分。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符合国家及行业对食品标准要求的服务场所面积:3000 平方米及以上(含 3000 平方米)的得 16 分。2500 平方米(含)-3000 平方米以下的得 12 分,2000 平方米(含)-2500 平方米以下的得 8 分, 1500 平方米(含)-2000 平方米以下得 4 分,1500 平方米以下不得分。

(提供证明文件:自有场所须提供自有产权证明资料,产权所有人需为投标人;

租赁场所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提供场地实景照片。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3.配送车辆及设备:

1)配送车辆(5 分):配送车辆≥2 台得5 分,否则不得分;

2)冷藏车(5 分):冷藏车≥2 台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注: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自有冷藏车必须以公司名义,或法人、股东代表购买。若以股东代表购买,须提交股东身份证明。租赁车辆,须提供一年期以上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照片须有车牌号,并与行驶证登记的车牌一致)等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改为:

适用范围

ZFCG-2024-0329-01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值

计分标准

商务部分(F2、满

分为 100 分)

配送能力

30

1.固定场所的承诺: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配送区域内设有固定场所得 4 分。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

2.公司仓储实力: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符合国家及行业对食品标准要求的服务场所面积:3000 平方米及以上(含 3000 平方米)的得 16 分。2500 平方米(含)-3000 平方米以下的得 12 分,2000 平方米(含)-2500 平方米以下的得 8 分 1500 平方米(含)-2000 平方米以下得 4 分,1500 平方米以下不得分。(提供证明文件:自有场所须提供自有产权证明资料,产权所有人需为投标人; 租赁场所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租赁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提供场地实景照片。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3.配送车辆及设备:

1)配送车辆(5 分):配送车辆≥2 台得5 分,否则不得分;

2)冷藏车(5 分):冷藏车≥2 台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注: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自有冷藏车必须以公司名义,或法人、股东代表购买。若以股东代表购买,须提交股东身份证明。租赁车辆,须提供一年期以上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照片须有车牌号,并与行驶证登记的车牌一致)等证明材料;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本项目开标时间由2025年01月14日09:30延期至2025年01月26日11:00开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均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地址:新晃县晃山路15号

3)联系人:杨先生

4)电话:0745-622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60号雅苑国际22楼

3)联系人:戴先桃(项目负责人)、祝特、张钰

4)邮编:410000

5)电话:0731-85861857、18774357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