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3 17:00 信息来源:
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城区职工居民异地就医结算报销(含基本医疗“一站式”结算报销)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0日
更正事项: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更正
二、更正内容
原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在供应商单位连续近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不接受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信用记录(均须提供网页打印件);(2)提交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盖章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说明书和财务附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交自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3)提交供应商单位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原件;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交(1)供应商单位连续近3个月(2020年5月-2020年7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2)供应商单位连续近3个月(2020年5月-2020年7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7、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声明内容至少包含供应商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声明》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竞标。单位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企业,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相关竞标均无效;须提交以上要求内容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现修改为: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不接受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信用记录(均须提供网页打印件);(2)提交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盖章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说明书和财务附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交自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3)提交供应商单位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交(1)供应商单位连续近3个月(2020年5月-2020年7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2)供应商单位连续近3个月(2020年5月-2020年7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5、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以法人单位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取得法人资格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后,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参加投标的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进行签署。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提供证明,授权委托书由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进行授权委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 怀化市鹤城区医疗保障局
地址:怀化市金海路69号
联 系 人: 魏女士
电 话:0745-227845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远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 18166177613
地 址: 怀化市鹤城区紫东路大汉龙城一期33栋504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