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7 11:00 信息来源:
怀化市中医院废水在线监控系统及运维服务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怀化市中医院的废水在线监控系统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编号:怀财采计:201930303,委托代理编号:JYG-2019060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废水在线监控系统及运维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怀财采计:201930303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1 |
废水在线监控系统及运维服务 |
1 |
45000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废水在线监控系统及运维服务 |
COD水质在线分析仪:测量方法:重铬酸盐法;氨氮水质在线分析仪:测量方法:水杨酸分光光度法-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等设备。 |
运维周期一年 |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等。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多证合一);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2019年7月-2019年9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原件);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交截图证明;
8、《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编制页码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怀化金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五溪财富中心10楼1003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采用交易平台内电子支付)。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发售时间以谈判通知为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怀化市中医院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45-2286100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正清路431号
采购代理机构:怀化金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745-2711606
电子邮箱:hhjygzb@163.com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五溪财富中心10楼1003号
2019年11月6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