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2 00:00 信息来源:
新晃侗族自治县龙溪古镇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0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龙溪古镇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0,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龙溪古镇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龙溪古镇游客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晃发改审(2023)70 号、晃发改审(2025)26 号(项目代码:2310-431227-04-01-557652),建设单 位为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项目总投资为7034.00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申请专项债资金和自筹,资金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龙溪古镇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0; 1.2.2 建设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县城; 1.2.3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6666.75平方米(合25亩),新建和改造建筑总建筑面积6043平方米,含改造建筑(含室内)、新建建筑、景观、管线入地与消防、智能化及环卫保洁设施设备共6部分。 其中改造建筑(含室内)共7处,新建建筑1处,生态停车场四处及景观节点多处,景区范围内的管线入地及智能化等内容,其中包括: 1、游客服务中心,三层公共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1218㎡,建筑高度为11.55米,跨度为3.0~7.2米。 2、文化展示中心(晃州驿站),二层公共建筑、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1177㎡,建筑檐口高度为6.0米,跨度为3.0~6.0米。 3、文化展示中心(湘黔滇旅行团学员纪念馆暨西南联大工作驿站),二层公共建筑、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486㎡,建筑檐口高度为6.0米,跨度为3.0~5.0米。 4、文化展示中心(龙溪书院),二层公共建筑、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1280㎡,建筑檐口高度为6.0米,跨度为3.0~6.0米。 5、文化展示中心(酱园与红军长征沉马故事纪念馆),单层公共建筑群、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1580㎡,建筑檐口高度为3.3~3.9米,跨度为3.0~6.0米。 6、龙溪古镇店,三层公共建筑(改造第一层),建筑面积约192㎡。建筑高度为11.25米,跨度为3.0~6.0米。 7、龙溪古镇街区建筑外立面改造。 8、新建建筑1个,为晃州驿城楼,建筑高度约11.00m,,最长跨度约9.0m,为二重檐木构架仿古门楼,建筑面积约110㎡。 9、景观包括4个室外停车场(共136个停车位,含120KW快充充电桩车位105个)、镇江阁李白读书台、建筑庭院、道路铺装、酱园与红军长征沉马故事纪念馆周边场地、龙溪口码头、标识系统和灯光照明。 10、管线入地包括电力入地、通信入地、燃气入地及给排水入地。 11、室外消防系统包括在室外市政给水管网上增设室外消火栓等。 12、智能化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人流量监测系统等。 13、环卫保洁设施设备(具体由环卫部门提供)。 管径信息: 污水管径:DN400 市政给水主管DN150 通信主管φ110、通讯支管φ63 强电电缆沟:1000*1000、600*600、400*400 燃气主管:φ110 本项目招标金额为6124.94万元。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 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 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 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 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 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 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400天;设计 40 天;施工 3 6 0 ☑天(日历日,下同) □月□年; 1.4 招标范围: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6666.75平方米(合25亩),新建和改造建筑总建筑面积6043平方米,含改造建筑(含室内)、新建建筑、景观、管线入地与消防、智能化及环卫保洁设施设备共6部分。 其中改造建筑(含室内)共7处,新建建筑1处,生态停车场四处及景观节点多处,景区范围内的管线入地及智能化等内容,其中包括: 1、游客服务中心,三层公共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1218㎡,建筑高度为11.55米,跨度为3.0~7.2米。 2、文化展示中心(晃州驿站),二层公共建筑、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1177㎡,建筑檐口高度为6.0米,跨度为3.0~6.0米。 3、文化展示中心(湘黔滇旅行团学员纪念馆暨西南联大工作驿站),二层公共建筑、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486㎡,建筑檐口高度为6.0米,跨度为3.0~5.0米。 4、文化展示中心(龙溪书院),二层公共建筑、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1280㎡,建筑檐口高度为6.0米,跨度为3.0~6.0米。 5、文化展示中心(酱园与红军长征沉马故事纪念馆),单层公共建筑群、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1580㎡,建筑檐口高度为3.3~3.9米,跨度为3.0~6.0米。 6、龙溪古镇店,三层公共建筑(改造第一层),建筑面积约192㎡。建筑高度为11.25米,跨度为3.0~6.0米。 7、龙溪古镇街区建筑外立面改造。 8、新建建筑1个,为晃州驿城楼,建筑高度约11.00m,,最长跨度约9.0m,为二重檐木构架仿古门楼,建筑面积约110㎡。 9、景观包括4个室外停车场(共136个停车位,含120KW快充充电桩车位105个)、镇江阁李白读书台、建筑庭院、道路铺装、酱园与红军长征沉马故事纪念馆周边场地、龙溪口码头、标识系统和灯光照明。 10、管线入地包括电力入地、通信入地、燃气入地及给排水入地。 11、室外消防系统包括在室外市政给水管网上增设室外消火栓等。 12、智能化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人流量监测系统等。 13、环卫保洁设施设备(具体由环卫部门提供)。 管径信息: 污水管径:DN400 市政给水主管DN150 通信主管φ110、通讯支管φ63 强电电缆沟:1000*1000、600*600、400*400 燃气主管:φ110 本次招标采用 EPC+O 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新晃侗族自治县龙溪古镇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0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设计部分:包 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初步 设计优化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后续相关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 配合工作)等;(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 后的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 修服务,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审、报批、报建、施工、竣工验收、 竣工结算、备案、移交等全过程承包;(3)运营部分:1、A级景区规划与日常运营管理 2、传统非遗文化保护与活化利用3、游客服务体系建设4、A级景区营销推广 5、社区参与与利益共享6、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两类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尚未执行注册执业资格的,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可以兼任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2、施工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投标人单位在职员工,且均无在建工程;施工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采用承 诺制,投标人须承诺施工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运营要求:运营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运营目标:(1)、两年内引进非遗展示等文化场馆6处;(2)餐饮、小吃、饮料店等50家;(3)游客流量50万以上,且年增5%以上;运营方式:维持景区正常运营,政府每年补贴运营经费20万。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 34 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5 年 07月12日09时00分起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和CA 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5 年 08月 08 日09时30分。请投标人登录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 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 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晃侗族 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 电话 0745-6227568。 9.其它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 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 式: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 联 系 人:李焱; 电 话:0745-62669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久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盛世华都; 联 系 人:徐金花; 电 话:1530745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