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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9 17:00 信息来源:

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2405-431227-04-01-329446建设单位新晃侗族自治县前锋水务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2300.81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上级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鱼市镇鱼市前锋联合村

1.2.3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占地面积47.98亩,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对现有 0.25 m³/d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至0.40m³/d,占地面积7.43 亩,排放标准从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包括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污泥浓缩池等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120天;设计30天;施工90天(日历日,下同

1.4 招标范围:新晃县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关服务,具体范围为: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后续相关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等;(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审查通过后的施工图上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及保修服务,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审、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移交等全过程承包

1.5 招标编号:AXDHH-2024-043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尚未执行注册执业资格的,具备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公用设备(给水排水)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可以兼任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2、施工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投标人单位在职员工,且均无在建工程;施工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采用承诺制,投标人须承诺施工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 34 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 919 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 10 12 9 30。请投标人登录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晃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5-6227568

9.其它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前锋水务有限公司

   址:新晃县鱼市镇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人:田先生

   话:13762945155

招标代理机构:安迅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华桥集团B21607

人:欧阳女士

   话:0745-228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