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6 17:00 信息来源:
溆浦县城市棚户区改扩翻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溆浦县城市棚户区改扩翻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由溆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溆发改投资〔2019〕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1项目名称:溆浦县城市棚户区改扩翻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EPC)
2.2建设地点: 溆浦县卢峰镇屈原大道南端。纬六路东西走向,东起开发路,西至纬一路;开发路南北走向,北起行政大道,南至纬五路;经四路东西走向,东起静安路,西至滨江路。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
2.4项目规模:共3条市政道路。其中,纬六路道路长度213.866米,宽度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2车道,设计时速为20KM/h;开发路道路长度431.024米,宽度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为30KM/h;经四路道路长度696.427米,宽度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为20KM/h。本项目投资总额为9800万元,本次招标上限金额为:2386.206373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4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 3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①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成果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及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并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规定进行编制,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备案;②施工: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建设部80号令和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
2.8招标范围:①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技术服务;②施工:人行道板铺装、给排水、燃气管道、强弱电入地、路灯、绿化等,具体详见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全部相关工程,具体施工根据经审查的施工图纸实施。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最新查询为准),须提供网页打印件(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1设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2施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对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3.1 设计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3.2 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规定最低标准配备,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其中施工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2)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3.3拟任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19年9月-2020年2月)养老保险证明。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个,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为施工企业;
(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5.2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递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3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支付系统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城东支行。
(1)投标人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hua.gov.cn/ )选择“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2)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6.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请到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才能完成登入软件及后续操作,联合体投标的单位CA操作方式请电话咨询。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窗口电话:0745-2719307。
6.2 CA办理成功的投标单位,报名请登入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网站办理。
6.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年 3月26日至2020年4月2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逾期不予受理);自行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hua.gov.cn/)选择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登陆并在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5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4月28日9时30分,地点: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纸质文件递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3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或未按本公告第7.3款规定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必须派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本招标项目的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投标无效。
8. 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hua.gov.cn/)上进行同步公告(若公告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电话:0745-3224108。
招标人: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卢峰镇园艺路150号
联系人:舒主任
电 话:139745412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峰 彭晖
电 话:0731-85576969 0731-85176969